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 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,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。
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,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。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有業務、生產、財經等不同專業背景符合相關規定。
本公司董事會由7席董事組成,包括3席獨立董事,所具備之專業知識技能涵蓋:機械、醫學工程、會計、 財務、法律等不同領域,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理念。(如附表: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)